問:張女士:我承包了一單位的食堂,主要負責該單位員工的三餐。前幾天有關部門給我下了一張行政處罰決定書,說我沒有食品衛生許可證,我覺得很奇怪。請問,單位的食堂還用辦理《衛生許可證》嗎?
答:食品衛生許可證簡稱衛生許可證,是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發給的衛生許可憑證。所以只要是涉及到食品生產的單位或個人,都需要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
根據《食品衛生法》第27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攤販,必須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衛生部《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并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承擔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責任。”同時該法分別規定了從事食堂經營須具備的條件和主管部門對食堂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顯然,食堂須辦理衛生許可證,不管是營利性或非營利性的食堂。